大疫当前 依法防控是关键
(来源:中国民航报)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连日来,在疫情之下,有人心存侥幸,瞒报行程、病症,酿成严重后果;有人趁机大发国难财,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甚至制假售假;还有个别患者故意伤害医护人员,严重威胁其生命安全。凡此种种,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相关案例令人警醒,有助于我们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瞒报疫情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是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我国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对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
《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22日,江西省玉山县孙某的儿子雷某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家中。为避免交叉感染,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一家四口做好自行隔离工作,不要外出串门,也不要到公共场所活动。但孙某一家仍然每天外出,四处活动。镇村干部发现后上门规劝。孙某便对着工作人员泼水,甚至拿着菜刀威胁、谩骂。1月31日,孙某一家四口被警方强制送往隔离场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陕西省丹凤县工作人员在排查中发现,65岁的王某某夫妇隐瞒前往湖北的经历,编造虚假社会活动,未在家里自行隔离,在感到身体不适前往诊所就诊后,还在丹凤县商镇一带参加社会活动。2月4日,二人均被确诊为新冠肺炎。2月5日,他们怀孕8个月的儿媳被确诊。目前三人都在陕西省商洛市中心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公安机关2月4日对王某某夫妇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纪委2月5日通报,通城县实验小学副校长张新甫因隐瞒疫情违规操办寿宴被开除党籍。张新甫夫妇从武汉返回后,妻子出现了发烧、咳嗽症状但未报告、未隔离,1月22日~23日先后导致张父寿宴参加人员和20名医护人员被隔离,另外还导致参加寿宴的戴某某被感染。二人已移送通城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当前,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有人在公共场所拒绝戴口罩,拒不接受测温、防疫检查,殴打、谩骂防控工作人员等事件。在充分释法说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拒不配合的,司法机关也会依法作出从严处理。
例如,2月8日,上海警方对全市首个不佩戴口罩强行冲闯地铁车站的违法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涉疫犯罪 最高法要求依法严惩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发出通知,明确提及要严惩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及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对以暴力抗拒隔离、不配合疫情管理的情节轻微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罗兰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结合本次疫情,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央视新闻报道,2月7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下称《上海决定》)。其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上海决定》的各类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新华社报道,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月7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下称《北京决定》)。其中明确规定,隐瞒病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暴力伤医 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疫情大敌当前,医护人员不顾自身安危冲锋在前,却有个别患者故意撕扯医护人员的防护服、口罩,甚至往他们身上吐口水,严重威胁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患者因感染病毒入院治疗的紧张、恐慌心情能够理解,但伤害医护人员没有赢家,买单的是所有患者甚至全社会。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法、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疫情期间将依法严惩的七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上述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制假售假 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疫情之下,生死之间,人性之恶在利益面前暴露无遗。由于口罩对隔绝病毒有显而易见的作用,人们对口罩的需求激增。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时机,有的哄抬物价,有的为牟取暴利大肆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期,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55分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10只装),大幅提价至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的网络售价为143元/盒。事件曝光后,该药店因大幅提高口罩售价被立案调查,并被予以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北京东升天保堂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十里河店、北京百好堂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第7分店、北京华辰康泰医药有限公司3家药店均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拟分别对当事人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当地警方近日捣毁了一个制售假冒口罩的黑窝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查封口罩加工厂生产线3条、设备8台。经查,该窝点已销售假冒药械口罩200箱(每箱1万只)。
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对于相关案例,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分析认为,“制售假口罩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非法经营罪,将依法从重处罚”。
《北京决定》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与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造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抗击疫情,法治是增强“免疫力”、提高“战斗力”的一剂良方。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控工作,才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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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各类涉疫诈骗犯罪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截至2月6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诈骗案件11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4名,追缴赃款660余万元。目前,涉疫诈骗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受害人付费购买产品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予以拉黑。
二是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
三是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据公安部网站)
发现口罩售假及时举报
目前,市场上的假口罩让人防不胜防,如何才能快速识别口罩真伪?
首先,要仔细查看包装,看其是否完好,是否清洁到位,字迹、标志是否清晰,尤其是生产日期、厂家及KN95标志等。
其次,最好登录相关网站,查证生产厂家及其生产许可证的真伪。
最后,尽量去正规药店购买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
人们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假口罩,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如果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拨打 110报警;如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可以在微信里打开国务院办公厅的疫情防控线索小程序留言举报。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