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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能源公司党委“安全生产月”专题学安全、议安全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9日

动力能源公司党委“安全生产月”专题学安全、议安全

本网讯(动力能源公司:刘文倩报道)6月6日,动力能源公司党委将“安全生产月”专题学习和党委议安全相结合,召开党委议安全专题党委会暨2022年第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会议由动力能源公司党委书记汪涛主持,动力能源公司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润光作为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作主旨发言。

会议集中观看学习了《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了动力能源公司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安全“吹哨人”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工作思路和设想,以及公司工会有关“我是吹哨人——职工群众性安全隐患排查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的工作安排。同时,结合安全专题学习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行了专题研讨和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6月,是第二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自1980年首次全国“安全月”开始,我国在40年间经历了“安全月”“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的变迁。随着名称的变更和调整,也反映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变迁。总结和反思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更好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非常有帮助的。回顾前20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国曾在历年的活动主题中9次提到安全发展、4次提到关爱生命、4次提到安全责任、3次提到安全法制、3次提到治理隐患、2次提到防范事故、1次提到综合治理。20年来“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正向积极的作用。但依靠活动和口号达到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效果终究是有限的,真正的解决之道还是要依靠新《安全生产法》。

会议认为,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在新《安全生产法》中,我国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个人在各自的工作上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人都当好了第一责任人,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想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加强学习,公司的各级领导和每一个人都应该把新《安全生产法》学深学透,人员人身安全,重点防范人身伤害风险。二是要重在落实,要加强应急演练,以练带学、以练促学、以练代培,三是要认真理解和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对第一责任人规定的七项职责。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弘扬法治和规章文化。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各单位分类梳理与生产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清单,作为安全生产第一工具书;收集违法失信行为、不安全事件、“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典型案例,形成案例库,严格执行法律规章,推动安全生产。二是安全第一,各尽其能,弘扬履职和当责文化。强化“全员都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各单位领导要履行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坚持“对行动负责,也对成果负责”,抓好重点人、重点事,形成特色安全管理模式,善于带队伍、善于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践行有感领导,深入一线,发挥分管领导、联系领导的作用,及时消除隐患;教育引导一线员工持续弘扬崇尚专业、拼搏奉献、协同担当的动力精神。三是落实“八抓四盯”“四真”工作要求,对标杜邦,弘扬领先行业、永争第一的品牌文化。学习杜邦公司“谈心式”安全检查、关注工作外的安全等安全管理经验和十大安全信念,质量安全部结合第三季度安全课堂,策划开展相关课程宣讲,引导全员做优秀安全文化的学习者、运用者、同行者。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我是吹哨人”合理化建议各项活动,汇聚各方面的力量,日常及时发现改进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安全工作重在落实。各级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群众一定要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意识上有提高、认识上有进步的同时,进一步做到行动上有举措,安全态势上有效果。各级领导干部一要认识好履行好安全责任,落实好领导责任、一岗双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片面追求亮点,细致认真、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二要以上率下,做一线领导、有感领导,带领大家共同当好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责任层层有效落实,不衰减、不打折扣。同时,公司各单位也要进一步借助“安全生产月”“安全隐患排查”“安全吹哨人”“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强化对较为隐蔽的管线、电缆等供能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心中有数,保持好公司既有的安全生产态势。

动力能源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及质量安全部相关人员参加本次会议。